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10月22日,国家水利部组织相关
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
试点方案》。
在我区开展水权试点工作,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对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水利部将我区列为全国水权试点省区之一,重点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7月,水利部召开水权试点启动
会议之后,我区在已有前期工作基础上,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召集试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取用水企业召开座谈会,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提出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符合水利部对水权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可作为指导试点工作的基本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提出的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探索相关改革等试点工作任务,内容较为全面,实施步骤安排基本合理,保障措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按照审查意见,自治区水利厅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并报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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