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张 亮2014-09-14 22:25

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有管理的水权交易。澳大利亚是一个淡水资源缺乏的国家。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将水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明确水资源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调整和分配水权。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渐突出,可分配的水量越来越少,在部分地区已审批的授权水量甚至超过了可利用水量,新用水户已很难通过申请获得水权,于是开始实施水权可以交易。1997年实行取水量“封顶”政策,任何新用户(农田灌溉开发、工业用途和城市发展)的用水都必须通过购买(交易) 现有的用水水权来获得。同时水权交易中,规定了环境用水的优先权,消耗性用水要以保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在水权交易的过程中,州政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提供基本的法律和法规框架,建立有效的产权和水权制度,保证水权交易不会对第三方产生负面影响;建立用水和环境影响的科学与技术标准,规定环境流量;规定严格的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规范私营代理机构的权限。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