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共有多少地方申报
试点?7个
试点的确定依据了什么原则?
齐兵强:经调研并与相关省区充分沟通,我部决定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地方积极性高的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考虑代表性,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南方和北方,缺水和丰水等不同地域和水资源条件的代表性等;二是考虑地方积极性,优先选择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三是考虑工作基础,选择水资源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具有较好的工程设施和监测计量手段的地区;四是考虑试点工作量,试点数量不宜过多,试点内容各有侧重,有利于达到试点目的,起到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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