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电价格长期处于偏低的状态,与火力发电电价相比,两者价格相差在40%以上。其实,火电站建设成本、建设难度、建设时间、移民量一般都低于水电,单位成本较水电低,但其价格却比水电高,其上网价格都把用于发电的煤、油进行了成本核算,火电在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上都高于水电。同质同量无本质差别的电力千瓦时在价格上却实行的是同网不同价,同地区不同价,同用户不同价的政策,保护了火电,损伤了具有生态性的水电,形成价格歧视和投资偏好,造成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较低的水电价格掩盖了高昂的水电开发成本和资源的无偿占用实质,损害了国家资源所有权利益,损害了库区移民群众的利益。
水资源费用一旦进入水电生产经营成本重新核算电力价格,必然引起水电成本价格的变动,促使调整水电的上网价格,必然提出水、火电同网同价,水火同价的利益诉求,推动已经呼吁多年的电价体制改革。
全面实施水权制度,水电企业必然按市场规律获取生产资料和按市场销售电力商品,用于生产电力的水资源价格必然进入电力生产成本,是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必然选择和必然结果。水火电力同网同价后,水资源成本费用短期内还不会直接波及到终端用户,一定时期后用户将最终承担水资源成本,这有利于推动深化电力企业改革,真正把企业推向市场,形成市场的主体。促进电力水权市场化和电力价格体制改革,会调整原有因无偿利用水资源而形成的利益格局,这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层面的设计。(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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