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路径。一是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的原则。在水权交易的起步阶段,初始水权的分配和以地方政府的水权交易占据主要地位,地方政府应是交易的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入,规则逐步完善,终端用水户之间的直接水权交易将成为主体。二是遵循试点先行的原则。应在当前有一定水权交易基础的地区,或者考虑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地区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率先推进水权交易的试点,总结其不同经验,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三是遵循复合推进的原则。尽管初期以地方政府间的交易为主,但是单一交易模式都具有比较鲜明的优势或劣势,国际上水权制度先进国家在水权配置中往往采取混合模式,因为两者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我国的水权交易模式也应该积极探索政府间交易与用户间交易相结合的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合理确定可交易的水权范围与额度。水资源具有多重属性。除去保持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用水量和河道内维持一定的生态环境用水之外,只有经济用水才可以交易,这就需要预留一部分水资源用于生态环境等用水。因此,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确定可以交易的水权量和范围。就可交易的额度而言,若确定的水权额度过于宽松,没有交易的需求,就失去了实施交易的意义。如果确定的水权额度过紧,各个交易主体没有多余的水量,就会使水权交易的空间过小。所以如何确定水权分配的原则,是进行水权交易的一个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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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阶段的价格确定规则。长期的水权类似于期货期权,而水资源(如自来水、灌溉水)类似于现货,两者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当前的水价形成机制尚不完善,水价处于较低水平,使得相互间的交易价格缺乏一个合理的基准,给交易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带来了一定难度。初始阶段是否要有一个基本的价格指导范围,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可考虑对水权交易的价格影响因素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明确水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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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中政府与市场角色的定位。据易碳家了解到,作为水权交易对象的水资源,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需要政府的适度参与;而且,所处的阶段不同,政府承担的角色也各不相同。一般来看,政府的功能主要是界定水权,进行区域水权和用水户水权的分配。这一过程完成后,政府的主要功能转向水权交易规则的制订和执行,并进而转向水权纠纷的仲裁。具体来看,一是在初始水权分配阶段,政府是主体,主要由上一级政府完成对下一级地方水权的确认。二是在区域政府间的水权交易阶段,政府既是政策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市场的交易主体。三是在终端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阶段,政府所要承担的仅仅是控制好水权总量、界定好初始水权、制订好交易规则和维持好交易秩序,其他事务均由市场自由运作。交易的主体主要是终端用水户。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从初始水权分配→地方(或区域)政府间的水权交易→终端用户间的水权交易,市场的作用在逐步增强,政府的干预作用逐步淡化。(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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