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的水权交易制度:完全市场化的交易。智利的水法规定,水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政府负责初始水权分配。个人、企业根据法律获得水的使用权。水权一旦授予水权人,即与土地相分离。一般情况下,水权像其他不动产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抵押、继承、交易和转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了国家利益等,则需要获得“国家水总指挥”或“水使用者协会”批准对水权进行调整。在水权交易过程中,水权人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水权人按照自由协商的原则开展水权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有管理的水权交易。澳大利亚是一个淡水资源缺乏的国家。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将水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明确水资源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调整和分配水权。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渐突出,可分配的水量越来越少,在部分地区已审批的授权水量甚至超过了可利用水量,新用水户已很难通过申请获得水权,于是开始实施水权可以交易。1997年实行取水量“封顶”政策,任何新用户(农田灌溉开发、工业用途和城市发展)的用水都必须通过购买(交易) 现有的用水水权来获得。同时水权交易中,规定了环境用水的优先权,消耗性用水要以保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在水权交易的过程中,州政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提供基本的法律和法规框架,建立有效的产权和水权制度,保证水权交易不会对第三方产生负面影响;建立用水和环境影响的科学与技术标准,规定环境流量;规定严格的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规范私营代理机构的权限。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美国的水权交易: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高度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是美国水权交易的重要特征,值得借鉴。水权咨询服务公司在水权交易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水权交易都要通过水权咨询服务公司,它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各种记录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水权调查报告、作水权管理计划、评估水权的实际价值、代理法律诉讼等。为了更好地推进水权交易,美国西部出现了水银行,将每年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简化了水权交易程序,更好地促进了经济价值的实现。同时还成立了以水权作为股份的灌溉公司,灌溉农户通过加入灌溉公司,依法取得水权或在其流域上游取得蓄水权。在灌溉期,水库管理单位把自然流入的水量按水权股份向农户输放,并用输放水量计算库存各用水户的蓄水量,其运作类似银行计算账户存取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