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维持其生命和生存的必要条件,每个人都有享用江河湖水体的自然权利,包括:有享受、亲近、欣赏、体验适宜的水生态环境的资格和自由,如有享受水自然景观、清洁水体以及亲水等权利;有利用水环境资源或水环境功能以维护其自身基本生活、生存发展需要的资格和自由,包括利用水体的自净功能而排放适量污染物的资格和自由(如向水体排放生活、生产废物);有要求维持河流流量和湖泊正常水位的权利;有通过环境权的行使而获得水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权利,如获得江河湖海的恩惠,获得安全、无污染、无害、清洁的水环境条件等效益。我们把这种水权称为水环境权,它是环境权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