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是中国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并实施以来,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2018年,中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居全球第一;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在中国能源消费中比重持续提升,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4%,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6.7%,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提高至12.4%,中国清洁低碳的
绿色能源体系已初具规模。
在过去的20年间,能源基金会与国内外
专家通力合作,通过支持并参与国际经验研究、政策研究、
试点示范和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不断为优化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献计献策,推动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中国能源的“主角”,并为构建未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和能源转型不断凝聚共识、探寻战略方向。
支持《可再生能源法》从无到有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00年,中国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以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持了国内生产总值(GDP)翻两番。然而,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能源供应不足、结构不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能源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声音开始在中国响起。
2000年11月,能源基金会在其高级政策顾问委员会
会议上提出,中国应尽快起草《可再生能源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实现化石能源替代。这是在国内首次出现关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建议,也开启了在中国探讨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历程。
2001-2003年,能源基金会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立法前期研究,重点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当时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进行可再生能源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研究小组通过详细论证和总结国外经验与教训,分析识别中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可行思路、原则以及主要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等,最终于2003年8月形成《可再生能源立法研究报告》,这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全面开展的可再生能源立法相关的研究,为后续可再生能源立法方面的系统性研究提供了基础,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详实的参考资料。同期,能源基金会还支持举办了一系列国内外研讨和
论坛,如在2002年的“国际可再生能源政策研讨会”上,来自美国、欧洲等国家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提供各国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经验和实践,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探讨。
2001-2003年,能源基金会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立法前期研究。研究小组通过详细论证和总结国外经验与教训,分析识别中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可行思路、原则以及主要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等,最终于2003年8月形成《可再生能源立法研究报告》,这是中国第一个全面开展的可再生能源立法相关的公开研究,为后续可再生能源立法方面的系统性研究提供了基础。同期,能源基金会还支持举办了一系列国内外研讨和论坛,如在2002年的“国际可再生能源政策研讨会”上,来自美国、欧洲等国家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提供各国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经验和实践,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探讨。
2003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列入了当年立法计划。第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毛如柏亲自挂帅,开展深入调研。期间,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国内研究单位组成的课题组和起草组充分研究和借鉴了国际经验,能源基金会的国际专家团队也应邀为课题组和起草组提供了专业的国际经验和分析建议。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可再生能源法》仅用一年多时间就完成了起草和审议工作,并于2005年2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总量目标、分类电价、强制上网、费用分摊和专项资金等重要制度,为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建立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法律出台后,能源基金会继续在各方面对法律实施提供持续支持。2007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发改委主办召开《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会议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承办,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协办,能源基金会为其提供支持。来自七个部委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就《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为后续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此外,能源基金会还对相关的制度、政策研究予以支持,包括支持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等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以及实施管理办法或细则等一系列研究,其中于2013年支持开展的“中国光伏分类上网电价政策研究” 得到各方关注,并成为中国光伏发电分类电价政策研讨的重要参考,助力从终端
价格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平稳发展。与此同时,能源基金会积极推动地方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先后支持江苏、福建、吉林、甘肃、四川、
北京等多个省市开展试点,为各省级政府制定各自的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全面的研究支持;还支持国内外专家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出版了一系列报告,如《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回顾与评价》、《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政策汇编》等,总结法律实施取得的成果,并促进法律实施的不断完善。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负责人王仲颖所长表示,能源基金会是最早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提供技术支持和分析研究的国际机构,多年来为政策、法律实施和相关政策机制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和壮大、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推进能源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
助力可再生能源各项政策机制的完善
可再生能源发展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保障和引导,还需要从规划、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开展一系列顶层设计与建设。能源基金会在这些领域支持中国有关机构开展了大量、持续性研究工作。
2007年,中国出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2009年以来陆续提出2015、2020、2030、205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目标以及能源发展战略。为配合规划和战略的具体落实,能源基金会在过去10余年间,支持开展多项可再生能源行业路线图研究,例如支持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和中国风能协会等机构开展“风电、光伏产业化发展路线图研究”,支持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开展“2050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情景分析及实施路线图” 等,为行业提供详实的分析和可行的路线与方法。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关研究是能源基金会支持的重要方向。自2002年起,能源基金会便开始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前期研究,从配额目标构建、系统框架设计与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从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探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模式,并通过持续支持学术研讨、国内外经验交流、能力建设等多种方式,向领域内政府人员、专家和企业等分享切实的研究信息,不断推动对中国配额制制定方法的探讨,并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历经17年持续研究的配额制最终以消纳责任权重形式出台,各省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得以确立。业界普遍认为,消纳保障机制是未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机制之一。
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逐年增大,加上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的步伐等,弃风、弃光的情况日益凸显,如何解决消纳问题成为困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自2009年起,能源基金会持续支持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开展系列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所需要的电网支撑条件,以及中国实现可再生能源可持续、规模化发展的模式和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切实的研究数据和方法;此外,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支持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引入美国波动性电源并网组织(UVIG)经验,牵头组建了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研究协作组(CVIG),以促进消纳相关的技术、实践、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探讨,为专家、研究机构、企业搭建交流
平台,推动各方形成探讨和共识,为有效解决消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分布式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对新兴的领域,逐步显现其重要作用和未来应用潜力。2005年以来,能源基金会持续支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政策、融资机制、试点示范、商业模式研究,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智慧能源互联网的发展。2009年,支持新疆吐鲁番新区开展
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基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的基础和方案研究,该研究内容成为此后项目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支撑,也帮助该项目成为国内首个商业化运行的微电网示范项目。2016年,支持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开展“中国分布式发电技术路线图”研究,结合国内外现状,综合分析分布式发电技术的资源潜力、经济性、问题障碍及发展趋势,对“十三五”分布式发电发展进行了情景分析和预测。2017年,支持开展“绿电行动”项目,分析中国建立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路径和方法。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已开始转向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为主流能源,其技术类型、应用模式都将发生深刻变化,经济效益也将进一步显现。“随着5G互联时代的到来,未来中国的电气化发展是必然趋势,工业、建筑、交通等需求侧的能源消费将愈加庞大,电力行业的低碳发展势必成为中国实现低碳转型的必经之路,能源基金会将继续致力于通过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技术创新等方面,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降低燃煤等化石能源用量,推动电力行业的深度低碳发展。”能源基金会总裁办公室主任、清洁电力项目代理主任钟丽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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