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风逼得国企上书求救 利益究竟该如何分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16-02-15 16:04

“2015年应该是史上弃风率最高的一年。”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发改委能源局的官方数据还没有发布,我们业内估计,全年总弃风电量约为350亿度电,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亿元。全年的弃风损失几乎抵消了2015年全年新增装机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然而,真正令业界震动的是,2015年如此高的弃风率并非是由于技术原因,而更多是由于政策原因。“之前风场也会弃风,但一般属于主动弃风,主要是出于技术或者安全原因。”上述甘肃新能源企业负责人介绍,“但是2015年不一样了,是明明可以发电,风呼呼刮,但却不允许你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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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地方政府违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不允许发电”是以要求新能源企业参与电量交易的形式出现的。以甘肃为例,2015年,甘肃省政府和发改委先后推出了三条政策,要求新能源企业参与电量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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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新能源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这份编号为甘发改商价【2015】674号的文件将这项政策的初衷表述为:“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但事实上这种政策并不能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上述甘肃新能源企业表示。该企业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直接交易”的含义是,一个新能源发电场想要发电,必须先参加交易,找到用户,“人家买多少,才能发多少”;同时,交易价格也必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因为“报价高,没竞争力,没人买啊”。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但现在变成了不仅不全额收购,而且新能源企业连标杆电价都拿不到,要贱卖,才能发电。”另一家风电企业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甘肃省的标杆电价是每度电价0.325元,风电正常上网后,算上国家补贴,每度收入是0.54元。但在直接交易中,这家风电企业最终的平均交易价格只有0.246元/千瓦时,算上国家补贴,每度电收入为0.461元,相当于每发一度电,便直接亏损7分钱,这还不算运营成本和设备折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015年11月,甘肃省能源监管办发布了第二个针对新能源企业的通知。这份编号为甘监能市场【2015】163号的通知表示,将在2016年拿出中国铝业的兰州分公司和玉门油田分公司的自备电厂总共20.3亿千瓦时的电量,由全省各家新能源公司申报电量,最终在甘肃能源办监管下“撮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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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企业的自备电厂通常都是火电厂,这种交易通常被称为“风火电发电权交易”,即风电企业为获得发电的权力,要先从火电企业购买发电量,而火电企业依靠交易发电权,就可以获得收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紧接着,2015年12月中旬,甘肃省发改委又推出了“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政策。在这个政策中,新能源企业不仅要依靠和电力用户交易获得发电权,在交易过程中,还要和火电企业去竞争价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这些政策的本质都是一样的,”秦海岩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地方政府违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新能源企业本来依法拥有优先全额发电上网的权力,但是现在既不优先,又不全额,还强迫企业去买发电权。”他说,“可是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预算、规划、贷款,都是有法律规定的,现在突然全不算数了,导致企业亏损运营,首先是违反了《可再生能源法》;其次是地方政府不讲诚信,这样下去,谁还敢再做投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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