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15-04-16 11:32

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38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55号)有关要求,结合2014年全省光伏电站建设情况,统筹各州(市)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荐方案,现将2015年度控制性建设规模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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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确保按时完成2015年全省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60万千瓦指标,积极探索全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方案与储备的滚动连续开发,建立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动态管理及奖惩机制,2015年拟以140万千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分配各州市控制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二、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备案项目,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汇总上报国家能源局纳入补贴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有限公司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综合考虑附表项目终期规模,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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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控制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中的项目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2014年年底前各州、市未安排的年度规模指标作废,各地对符合规模管理的已备案项目要督促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五、为有效推进适合云南省情,与高原特色农业相结合,促进当地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综合光伏发展模式,请你们严格把关,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光伏与农业综合开发的模式建设光伏电站。未按照光伏农(林、牧、渔)业建设的,取消该地区和该项目业主下一年度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申报资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六、各州、市要加强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年度建设规模按时完成。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发挥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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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请各州、市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38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55号)有关要求,请你们督促和指导本州、市光伏项目业主按月在国家光伏发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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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5年8月初,省能源局将对本通知控制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项目进行检查,并以光伏板铺设作为考核指标。2015年7月31日前,凡光伏板铺设达到或超额完成分配规模的,可获得全部分配规模指标,超额完成部门另行调增;凡建设规模超过50%分配规模的项目,2015年底按照实际建设规模确定年度指标,但不得超过分配规模;凡建设规模低于50%的,调减规模指标至实际建设规模;未铺设太阳能电池板的,一律取消分配的规模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九、为规模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省能源局将建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诚信档案,实行光伏发电业主黑名单制。获得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项目业主,两年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倒卖项目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云南省境内开发任何能源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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