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7-20 22:05

(二)上报示范项目

完成备案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及时组织项目业主编制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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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拟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示范项目情况,形成示范项目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大纲见附件2),联合行文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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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下达示范项目计划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对各地上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查,可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下达示范项目计划。根据各地上报项目以及组织审查的情况,可分批下达示范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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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示范项目实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及监控设施安装到位。示范项目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示范项目称号。全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3),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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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示范项目运行监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监管。示范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汇总后形成示范项目总体运行情况报告,每年底前向国家能源局上报(示范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大纲见附件4)。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环保监管,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对污染物排放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取消示范项目的意见,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核实确认后,取消示范项目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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