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须立法先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上证报记者在昨日的论坛现场观察到,埃克森美孚、壳牌等海外油气企业,以及国内民企,都十分关注国内三大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及放开程度。在上游领域,过去,海外油企与国有石油公司合作通常以产品分成合同形式存在,民企想进入三桶油的勘探开发领域也需要绕道香港或海外,以外资形式介入。随着混改深入,参会人士均希望合作模式能多样化,民企的介入也更直接简便。
对此,中石油集团政策研究室发展战略处处长唐廷川认为,关键要修订《矿产资源法》,增加专门针对国内企业之间油气勘探开发合作的条款,改变无法可依现状。“民企没有探矿权如何混合,过去的操作是成立多种经营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承包给私人,开发完成后分钱,然而合同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做起来非常不规范。”因此他建议尽快推动能源立法,改变目前民企、国企多方观望现状。
在具体操作中,对于社会资本持股是否能突破50%,政府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这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就是增加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秘书长、国家能源局油气司原副司长胡卫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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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短期内民资持股超过国企比较困难,国有企业改革是希望实现资产的增值和保值。不过,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后,行业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主体改变,也有可能进一步突破。“这不意味着所有制的改变,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完)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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