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日前正式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据相关通告,在合肥市市区、各县城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等地,即日起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现有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营业性非清洁能源燃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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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原煤、散煤、煤矸石、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燃料等。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锅炉燃烧高污染燃料时,“狼烟”四起危害大气环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包括合肥市市区、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求即日起在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火电厂锅炉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对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今年年底前,将完成合肥市市区、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服务业等生活非清洁能源锅炉等淘汰,如浴室锅炉等;2015年底前,完成合肥市市区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等淘汰;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等淘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通告明确,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相关部门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查处取缔。(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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