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 水泥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 定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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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 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 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 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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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 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 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六类。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适用于通用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的清洁生产 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水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和行业准入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