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 导和推动钢铁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保护和 改善环境,制订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指数总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内清 洁生产领先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 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由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 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指标体系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节能减排装备指标、资源 与能源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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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长流程)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新扩改 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审批核准;企业环保核查、节能评估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管理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应满足国家和钢铁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指标,包括:产业政策 符合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开展节能减排活动、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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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体系所指钢铁行业仅包括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为对象的工业产业。主要包括以含 铁金属矿石、炼焦煤为原料,采用焦炉炼焦、用焙烧装置生产人造块矿(烧结或球团)、高 炉炼铁、转炉炼钢、轧机轧制生产的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和以废钢铁为原料采用电炉炼钢、 轧/锻机轧/锻制生产的短流程钢铁联合企业。
本指标体系指具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转炉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 包括有烧结、炼铁、转炉炼钢、轧钢生产工序,而缺少球团或焦化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但 不包括独立的炼铁、炼钢、轧钢等钢铁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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