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最佳绿色能源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2-20 11:26

我国大气污染严重,能源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化石燃料,特别是煤炭又是能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在改善煤电燃料链环境影响的同时,加快发展核电是减少我国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有效途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不同能源产生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的比较应是系统的、全面的比较。仅仅比较发电厂,甚至只说用电本身是不恰当的;例如有人说采用电动汽车就可解决污染问题,而我国电能主要来自燃煤电厂,燃煤电厂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采用电动汽车有可能减小局部地区的污染,但从整体上看有可能是增加了污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以核电为例,即不仅指核电厂本身,而是指包括从开采→水冶→转化→浓缩→元件制造→发电处理→废物处置的全过程。全面的比较指不仅限于系统本身的比较,而且包括建造这些系统及所用设备和原材料生产的过程,即整个生命循环产生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核电链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煤电链对公众产生的辐射照射约为核电链的50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对煤电链与核电链产生的环境危害比较的结果是:从大气污染物排放来看,正常情况下,燃煤发电向环境排放的SO2,NOx,PM等大气污染物直接导致酸雨、降尘等环境影响,造成人体健康、森林、农作物、生态系统等明显危害;而核发电不产生任何大气污染物,未发现可察觉的环境影响;从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来看,煤中含有天然存在的原生放射性核素,通过燃煤电厂的气载烟尘排放煤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到环境中;而核电链向环境排放经审管部门批准的远低于天然本底水平的气态和液态流出物,产生数量很少的固体废物作封闭处理,没有外排;煤电链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公众产生的辐射剂量比核电链高约40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从对公众的健康影响来看,对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及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所致公众归一化集体有效剂量(2001~2005年)的评价结果为:铀矿采冶0.81人·Sv/GWa(集体剂量为0.81人·希沃特每吉瓦年)、铀转化3.50×10-4人·Sv/GWa、铀浓缩4.81×10-4人·Sv/GWa、元件制造(1996~2000年)2.09×10-3人·Sv/GWa、压水堆核电厂2.91×10-3人·Sv/GWa、重水堆核电厂1.84×10-1人·Sv/GWa。对我国燃煤电厂气载流出物排放所致电厂周围居民的归一化集体有效剂量的评价结果为16.5人·Sv/GWa(石煤电厂约为7.0×103人·Sv/GWa),全国石煤碳化砖建筑物引起居民年集体有效剂量约3.1×103人·Sv。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可见,燃煤电厂的放射性排放及其对公众的辐射照射远远高于核电站的贡献;由于煤渣中放射性活度含量高于其他天然建材等材料,居住在含煤渣建材住房中的居民所受剂量也明显偏高;总的来说,煤电链对公众产生的辐射照射约为核电链的50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能源需求数量巨大且急剧增长,能源利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核能属于低碳、密集性能源,以核能发电代替燃煤发电,对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潜在贡献是非常明显的。加快发展核能是我国构建低碳型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的合理有效选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