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将特许经营期限上限调整至40年,有助于降低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年度回报率要求,提升特许经营者收益,从而使特许经营项目更具备可行性。《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关于特许经营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收费公路项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期上限有明确规定,应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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