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关注
傅晓(咨询类 英国长江国际律师事务所):完善物有所值评价的具体方法有哪些?特别是如何完善物有所值定 性、定量评价?
二、交流实录
王守清(学术类 清华大学):我先抛砖引玉。几年前如果说因为缺乏数据,定量评价没法做,现在已经落地甚至
完工那么多项目,包括示范项目,建议相关部门委托有关行业协会或咨询机构特别是起步于造价的全过程咨询公司等, 基于库内项目,按行业选择一些示范项目,统计出各类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例如,垃圾处理项目的典型成本统计),以后不断更新和补充,供各地各行业参考。另外,可以制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项目、不同模式下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行业标杆数据,供地方政府作为定量物有所值评价的参考。当然,定量物有所值评价的完善是个长期的过程,虽然难但必须开始,否则再过 5 年、10 年、20 年, 我们还在原地踏步。最后,为了督促评审
专家尽职,应及时公开各评审
专家的姓名与打分,并对打分理由予以详细说明。同时,因专家评审责任重大,可相应增加专家评审费用。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是 PPP 项目必经环节,符合中发 34 号文绩效评估的要求与理念,但近几年不少项目的操作流于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四点建议供参考。一是细化定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现阶段定性评价标准要求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细化,但实际评价指标标准并未量化细化,建议明确定性评价指标标准值作为基准,不同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微调。同时,完善并丰富补充评价指标,对相应的指标内涵进行合理与明确的界定,以便选择更切合项目实际的指标。二是强制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结果相对更客观, 应强制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同时,建议对PPP 值与 PSC 值的测算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尤其是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的内容界定与计算。三是夯实可比较标准。物有所值评价是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之间的比较,但目前同行业或同地区的可比较
案例、数据较少,缺乏相对统一的比较基础, 致使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依赖于专家经验打分,主观性强,可操作空间大。建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真实
案例,提供客观的建设、运营数据,夯实可比较标准。 四是建立完善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就 PPP 项目而言,物有所值不应该只是在拟开展项目前进行预测的物有所值,而应该以物有所值作为目标之一,因此,应考虑建立完善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比如在绩效管理的各环节中对“是否物有所
值”进行监控与评价。
焦军(咨询类 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物有所
值评价和之前讨论的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有异曲同工之意境,都是与项目总体目标和实现效果密切相关的系统性概念和工作,贯穿项目始终的影响因素多,而且是动态的。因此, 可以通过大数据系统工具实现实时抓取和客观跟踪,既可以减少行政与项目管理工作量,又可以提供预测分析、观察、测量,纠偏改进等应用型分析。当前,物有所值评价主要应用在项目决策阶段,用来比较 PPP 模式的优势。此处确实因为多种原因导致基础数据缺乏,统计口径和观点不一致。但在与绩效考核体系相结合后,我们可以站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实质进行提升。因此,实现项目物有所值其实就是实现项目绩效管理,也就是实现精益管理,实现提质增效。个人认为,有不少 PPP 项目具有实施必要性,比如防洪、减灾等项目。但是对于项目难以量化的部分,不论通过何种模式实施,都必须达到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另外, 对于有经营性和市场风险的区域开发项目,不论如何策划, 有多高明,还是需要通过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实施,需要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来实现投资项目的物有所值。
金永祥(咨询类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解决
物有所值存在的问题,应该以目的为导向,从实际情况出发。 当前物有所值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服务于 PPP 项目决策,
实施阶段的需求并不急迫,实际情况是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比定量评价在决策阶段的可靠性大很多。所以,个人建议PPP 项目决策阶段应以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结果为主,定量评价仅作为参考,待未来定量评价基本成熟后再考虑作为项目决策依据。相应的,现阶段应重点完善定性评价方法,并为定量评价做数据方面的储备,开展符合我国情况的评价方法研 究。
徐向东(咨询类 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个人认
为物有所值评价主要还是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只是数值的测算,自由空间比较大。另外,当前市场对物有所值评 价是有一些误区的,总结三点供参考。一是把物有所值评价仅仅理解为项目的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局限于PSC 和PPP 值的测算。物有所值中的“值”应具有丰富的内涵,是一个开阔的理念,既包括经济效益,也要有社会效益等综合性效益内容。因此,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 PPP 实施必要性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对采用 PPP 模式实施项目的综合性判断。如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本身存在瑕疵,则谈不上采用PPP 模式实现物有所值评价,或者根本无法判断项目是否物有所值。二是如果做物有所值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通过 PPP 项目的可实施审核,即使评价办法再完善,不物有所值的项目还是会通过。因此,关键在于正确的理念和动机,专家要坚持专业性和独立性。三是正确认识
物有所值评价在 PPP 模式推广中的作用。我们先做个假设, 如果财政部在推广 PPP 模式之时,未要求物有所值评价,我们可能无法想象今天的 PPP 是什么模样。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目前 PPP 模式中物有所值评价尽管不完美但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关于如何完善物有所值定性、定量评价,总结四点供参考。一是建议从财政管理角度研究中国的PPP 立法。纵观国际 PPP 的最佳实践,中国 PPP 立法要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就是物有所值的理念。物有所值评价应坚持而不应该放弃,国际上也一直在完善物有所值评价,适合中国的物评也应根据实践进一步精炼提升。二是建议将物有所值评价与其他PPP 相关工作分开,例如,由财政部门负责物有所值评价,由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与物有所值评价分别由不同咨询服务机构负责,互相验证。三是定性评价不能仅凭打分细则,这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设定具体指标,附上依据和说明,各项评价指标应在实施方案中有具体体现。专家参与定性评价不能仅是打分,而应该说明打分的基本考量,并出具专业的书面评审意见。四是建议探索物评不通过的物评报告编制。对于不予以通过的报告应如何描述,是否需要编制报告,如何编制报告,能否据此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正甚至否决,如何在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同视角之下进行平衡,评价结论是物评不予以通过还是不具备物评的基础等等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并总结
经验。
张燎(咨询类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物有所
值评价是用比较法论证PPP 模式下项目全生命期成本是否优于传统模式。四点建议供参考。一是建议应将“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思路尽快完善为“定量为本, 兼顾其他”。二是建议一级政府在决策时,应该借助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项目优先度、鲁棒性评估方法, 从多个同期竞争的基础建设、公共服务项目中挑选出物有所值效应相对更优,满足财承、项目优先度等约束条件的项目, 并按 PPP 模式进行采购,形成类似漏斗型的管理决策过程。而不是单纯依据两评的直筒型管理决策过程,流于形式,就像比起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的差额选举,等额选举更容易流于形式民主。三是建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可从现时可获数据开始,逐步逼近,积累改进各行业建设运营成本的 PSC、PPP 数据数量和质量。四是建议将物有所值评价应用于 PPP 项目全生命期。例如,在社会资本的招标采购评审中使用物有所值评价,对每个有效投标方案的物有所值差异进行比较,并纳入采购决策的考量框架。同样,在 PPP 项目
履约执行阶段, 政府方可以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再次验证当初决策时设想的效益是否已达成,或者分析未达成的原因。如果有大数据系统支撑,我们还可以进行频度更高的物有所值测算验证。
郑大卫(财务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建议,物
有所值评价从深化理念到逐步落实有个过程,从定性走向定量也有个过程,定量可以从部分相对成熟的行业先开始试 点,如污水处理等。目前,行业数据是不完备的,方法论也 有待完善,全部推广定量不具备基础。例如,折现率是采用 地方债利率还是采用
平台公司贷款利率?地方债是有额度 的,融资
平台目前贷款受限制,部分落后地区平台甚至走其 他渠道融资,利率远远高于PPP 收益率,因此,两者都不具有参考性。PPP 项目要提质增效,规划设计应尽可能让社会资本负责,从规划设计中实现物有所值。另外,物有所值不应仅是数据测算横向比较,也应进行纵向比较。试想如果二十年前上海未开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没有今天的上海。如果当初不建,二十年后今天再建、再维护,不是成本
(特别是征地拆迁)翻翻的问题,可能连上海的财政能力也负担不起。所以,抓住发展机遇也是物有所值。
朱玲(行业类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PPP
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目前是以定性评价为主。在项目评审中,定性评价六项基本评价指标和补充评价指标已难以涵盖所有行业的项目特征和具 体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化指标,并经研究给出指导意见;定 量评价的方法、指标和结论,依托于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需要更加关注项目的统计和经验数据。此处建议加强物有所值量化评价指标对项目决策的重要性,从以定
性评价为主,鼓励定量评价,过渡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并重,并逐步加大定量评价在决策中的权重,具体量化评价指 标、标准可分领域、分行业进一步研究。另外,还需要对地 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并提出工作要求,避免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评审会当成 PPP 项目可批性的评审和环节。
刘新平(财务类 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国的物有所值评价一定是当前以定性为主,过渡到以后以定量为主,现阶段以定性为主是在缺乏数据积累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和无奈之举。另外,物有所值评价对专家有很高的要求。专家自身的局限性也会导致物有所值评价落空。比如, 项目评审专家从未做过 PPP 项目融资工作,对 PPP 项目的可融资性就难以做出正确判断。
叶辉(行业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认
为,理论上定量评价肯定比定性评价科学。但做好定量评价 必须依托大量可支撑的行业参数,调查研究工作量很大,且某些因素的量化目前还停留在理论阶段,如对各类风险的识别、量化、分配等。关于 PSC 值和 PPP 值的比较分析,建议应发挥国内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国内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已有多年,已积累了不少项目评价的理念和技术路径,如项目市场法、收益法、重置成本法等,都有助于理清PPP 项目价值,值得我们借鉴。另外,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
证、实施方案均由同一家咨询机构完成,物有所值评价肯定 是通过的,流于形式在所难免。因此,建议推行物评先行一 步,物评和实施方案分别由不同单位编制更科学。
王盈盈(学术类 清华大学):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的
物有所值评价,都有很强的主观性,其中,定性评价需要依靠专家的打分,定量评价的系数取值需要依靠专业的预判。而这些主观因素的核心原因主要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因此, 不能将物有所值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是否适合实施的唯一 标准。每个项目的未来环境差异很大,变化很大,即使是有着同等初始条件的项目,也可能因不同的触发机制而有着完全不同的未来命运。目前,尚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法,只能增加论证的维度和时间,即精雕细琢。按照目前发展的两个重要趋势,或许会成为这一问题未来的解决方案。一是通过大数据形成的万物之网,也就是形成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既有项目的实施水平(万物之网在《未来简史》一书中有提及,它将是一种新的世界观),作为新项目实施的评价基准。这样通过大数据计算出来的结果,将包含很多不可预知的因素, 可以把这种方法理解为“星座学”。二是尽可能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寻租和操纵,借助区块链技术,让物有所值评价的结果尽可能接近专家真正的意志。不过,即使如上所说的两种方法得以应用,我们仍然需要正视不确定性和风险系数的动态性是物有所值评价较为困难的客观因素。因此,不应将物
有所值评价作为项目是否合适实施的唯一标准。
连国栋(咨询类 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从目前物有所值分析的实施情况来看,确实存在种种不足,如存在可通过评价,程序性评价等缺陷,作为一种对 PPP 项目评价的有效手段,需要深刻反思出现的种种水土不服的问题。五点认识供参考。一是到底是评价手段的问题, 还是我们使用过程出现了问题,如果是使用有问题,通过哪些措施才能避免;二是对于物有所值评价结果的应用,如何避免评审过程流于形式;三是物有所值评价过程中,对于对照项目的选取,折现率的选定等要更加规范,避免数据失真, 人为调整;四是建议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建设、运营大数据, 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物有所值评价的水平;五是作为对项目评价的一种手段,也应多种评价手段并举,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降低评价的盲目性。
李炜(咨询类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分享下我们近期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做法,我们结合各地政府的实际需求,开展投融资路径分析、社会及经济 效益分析,将地方政府近期待办的重点事项列明,分析可以 通过哪些路径实现。比如,通过购买工程、设备、服务,专 项债、PPP,城投模式等,通过分析各种方式的实现可能性 及利弊,对其经济成本及周期进行逐一比较,然后由地方政府召集各部门选择最终的实现路径。另外,只有真正结合行
业数据,结合市场数据和行业部门掌握的数据,通过科学、统一、可比的方式,形成定量分析能力,才能将物有所值评价落到实处。
李竞一(咨询类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个人
认为,方法是第一位的,数据是第二位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评价范围、公式和数据选取)跑偏,数据再翔实也没用。 所以,建议在积累、整理和公开 PSC、PPP 数据的同时,应重点对方法进行优化改良,比如,明确每一个项目纳入PSC 和PPP 值测算的成本项有哪些?交易成本和监管成本是否应该体现进去?折现率如何体现风险转移程度高低?随着公共部门效率不断提升,如何保证 20 年、甚至 30 年全生命周期 PPP 项目均实现物有所值?
薛起堂(法律类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三点建议
供参考。一是物有所值是做PPP 的基础,如果项目达不到物有所值,就没有必要通过 PPP 模式做项目,所以物有所值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实践中部分物有所值评价流于形式, 评价不真实、不客观,不能反映项目真实情况。主要原因是咨询公司请自己熟悉的专家评审,部分专家连PPP 是什么都不懂,拿了评审费就给高分。因此,建议物有所值评价专家由财政部门统一邀请,参与评价的专家应是省专家库专家, 如果是重大项目还应该邀请财政部库内专家参与评审。另 外,建议评审专家及咨询公司必须为评审结果负责,如果评
审错误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建议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 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进行合并评审。因为三个文件重复率较高,又密不可分,故应考虑进行统一评审。
陈传(学术类 四川大学):物有所值是 PPP 模式的核
心,从政府的角度看PPP 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从头到尾、从上到下都需要实现物有所值,这正如从社会资本的角 度看他们参与PPP 项目必须实现盈利一样。无法想象 PPP 脱离物有所值还可以继续推进实施,这放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不行的。但是,实现物有所值的努力往往是分散的,对一项风险事件的分配、对资本结构的一点微调、对某一边界条件的改变、对社会资本确认谈判和再谈判中的一点让步,随 时都在改变一个 PPP 项目的VFM 值。因此,要想准确评估 PPP 项目的VFM 值,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都是有难度的。当前的定性评价过于主观,难以统一打分标准,定量评价又难以覆盖 PPP 模式的外部性。但是,当前评价技术是基于保守原则的,评价结果可能不足够准确,往往低估了 VFM 值,但结果很可能是对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绝大部分项目物有作值评价能够通过其实也是正常的。另外,PPP 模式本身正外部性极强,而且从全国 PPP 项目采购的中标结果来看,项目的综合成本确实比政府自己实施来得低。我们不能因为很多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能够通过,就完全否定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价值,这是不理性、不公平、不客观的。我们不
能因此否定国内众多 PPP 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效果是良好的,很多专家都提出了优化意见,不同项目的 VFM 值差异也是显著的。我们可以针对不同情景细化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明确风险量化方法,明确折现率取值,引入对标方法提 升物有所值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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