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关注
吴卫星(学术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PPP 模式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方式有 哪些?
二、交流实录
李成林(法律类 建纬律师事务所):“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的发展十分重要。我国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竞争
力比较强,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双方可以优势互补,和谐共赢,共同发展。我国企业走出去经历了初期的施工承包、总承包传统模式,但由于沿线国家缺少资金,施工和总承包项目竞争十分激烈。因此,近年来,以“投资、建设和运营”的 PPP 模式在一带一路的发展中,逐渐引起重视, 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是中国企业的机遇。
在具体的方式上我国企业可以为沿线国家提供下列服 务:一是在沿线国家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场、码头和公路等交通项目;二是投资公共服务类的水处理、垃圾发电、电站 项目;三是建立产业园区、发展独立的自贸区等,我国企业在巴基斯坦,缅甸、俄罗斯等国投资的也不少;四是开发和利用沿线国家的矿产资源,如石油,稀有金属等。
徐昭曦(法律类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国家政策也在调整,原来就是援助+两优项目。现在 援助项目划归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管理,两优项目很多可以引导采用 PPP 模式。另外,世行、亚行等多边银行对 PPP 项目也有着整套的体系。
唐琳(行业类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建
筑企业走出去,如果采用 PPP 模式,需充分考虑目标国家的政治稳定度、未来市场容量、PPP 法律环境成熟度等,在做好充分调研、风险评估和防范的基础上,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优势业务去拓展。
刘穷志(学术类 武汉大学):一带一路最大特色是考
虑互补性,中国供给钢筋水泥、技术,当地提供劳动力,共同提供当地需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既拉动当地经济, 也提高其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段志文(财务类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
施的互联互通是为贸易互通而服务,从而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出去的首要前提是关注企业、项目、国别等不确定性 风险因素。
在国家层面:一是国家要在一带一路这个总体框架下, 在宏观层面加强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领域、产业、国别、方式的战略引领和指导。建立高层次对外合作协调机制和对外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金融、产业、产能、贸易与基础设
施的协同效应,促进一带一路规划倡议的实现。二是遵循共
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国家间双边对话机制,建立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互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消除政治、政策、法律变动风险。三是在资金融通方面,持续推动人民币互换、人民币国际化以规避汇率风险,建立国家层面的引导性投资基金,鼓励中国金融企业先行走出去,以中国金融的国际化, 协同国际国内融资、担保、保险等机构、手段和政策,助力中国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实现产业升级、产能输出。四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绝大部分项目使用者付费强度弱,政府支付能力、支付意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从国家层面可协调国内企业,以项目换资源推动基础设施 PPP 模式, 进一步推动产业链、贸易链互联互通。
在企业层面:一是要转变传统的国内经营理念与管理行为,遵循国际惯例、标准、规范,更加重视对所在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战乱、恐袭等各方面不确定性的评估,发挥主体作用,以市场化、商业化为原则,审慎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二是要在借助国内金融市场、政策性金融机构基础上,着力提升自身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和财务管理能力,在企业层面、项目层面统筹资本结构、融资结构,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三是要形成联合投资方式,以民企、国企、混合所有制、联合体等形式形成联合战队,捆绑中国技术、中国装备、中国产能、中国资金、中国咨询等各种要
素资源,打造以设计、建造、进出口、服务一体化的合作链条,满足中国企业各参与方的利益目的。四是要同所在国包 括政府、企业等在内的各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以长期互利共赢为手段,以项目长期、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为目标,借助 东道国各方力量化解中国企业投资风险。
连国栋(咨询类 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也更需要注意:一是关注对于项目风险的判断。要全面分析所在国的法律风险、政治风险、战乱等风险的评判,要认真分析原来的失败
案例, 前期的失败
案例是最好的参照;二是关注项目的可融资性。组织国内的施工企业、金融企业、设备制造、信用担保等企业打好组合拳,形成合力,才能降低融资风险,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不解决融资,项目就没有落地的可能性,国内 PPP 如此,国外的PPP 也是如此。
马勇(行业类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一带一路
应注重设计、规范先行,沿线国家因长期受到欧美建设体系影响,建筑工程设计多采用欧美规范体系或欧美规范的衍生体系,从最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基建材料到建筑规范标准都存在明显差异,切不可生搬硬套国内建筑标准进行评估。
陈传(学术类 四川大学商学院):海外投资 PPP 项目
最大的挑战,是投资人必须面对与本土项目很不一样的内外
部风险,如何识别和评估这些特殊风险至为关键。我们不能忽略风险的社会属性:不同的人和组织对于风险有不同的效用函数。所以要像一些学术
论文那样对海外投资 PPP 项目的风险进行一般性的评估,其实是不可能的,若有也会是误导 性的。但是作为风险评估基础的数据是客观的,我们的企业如果有准确而完善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PPP 项目投融资相关数据的武装,我们会少缴很多学费,项目成功的机率会大大提高。但事实上我们这方面的数据工作非常薄弱,大部分国别报告内容空泛,时效性不强,仅有的几个数据库缺乏实质 性内容,恐怕还需要大刀阔斧调整才能对实操具有指导意 义。建立和维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PPP 项目投融资相关数据需要有更多
专家的参与和更多资源的投入。
张燎(咨询类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一
带一路,我们需要想清楚三个核心问题。一是为什么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把PPP 作为主要模式来推广?二是我国政府会如何为推动PPP 模式在海外开展应用发挥其应有作用,创建哪些有利条件?三是企业各方(包括承包商、运营商、金融机构及咨询机构)如何参与到 PPP 项目中来?
第一,一带一路是一项中国政府提出的国际经济合作倡议,其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两大合作内容之一。以前中国在海外搞基础设施建设,除了援助就是两优(优买优贷), 而且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资金,其低廉的成本导
致西方群起攻之。另外,在过去十年中,EPC+F 模式下承包商赚取了工程利润,把主权债务风险留给了政策性银行,随 着贷款余额越来越大,两优模式余下的空间所剩无几。此时 必须通过新模式解决前面提到的两个痛点。PPP 作为投建营一体化模式,既淡化国家直接参与的色彩,减轻国际政治外 交压力,又可以发挥企业投资决策的筛选机制作用,尽可能 提高投资成功率,还能部分解决以前项目模式遗留的运营管 理问题,使项目建成后达到设计效果。因此,PPP 虽然不是绝无瑕疵的最佳模式,也是一个值得推广应用的较佳选择。 第二,政府应该如何帮助中国企业及其全球伙伴在一
带一路国别地区有效(效果+效率)地推行 PPP?首先,政府应该梳理与投资目的地东道国政府的双边投资协定(BIT), 根据不同情况开展谈判修约、重新签约等程序,帮助企业建立起国与国之间的主权信用风险保障,开拓企业救济渠道。其次,政府可以配合国际多边机构,组织相关智库机构与一带一路国家进行交流培训,帮助其开展 PPP 政策设计、公务员能力建设等。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可以在援外计划中加强这方面的资源投入和协调。我国政府也可以与外国政府(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比如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在第三国开展 PPP 合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另外,作为中国政府最能发挥影响力的多边金融机构, 我建议 AIIB 也可以考虑像 IFC 一样设立专门的 PPP 部门、
确立明确的 PPP 业务战略。但是,个人不主张让国家力量去做深入的国别研究或者是投资环境评价,这应该是投资方的责任,而且不同的商业投资人有各自的投资标准和偏好,政府部门无法取代市场判断。
第三,企业各方该如何开展海外 PPP 业务。首先,PPP 一旦跨境,从在岸市场变成离岸市场的项目,其风险和复杂度将陡增。不同国别PPP 法律环境的差异十分显著,单凭国内 PPP 经验或者其他某国 PPP 经验是不足以应对的。投资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海外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地区、行业和介入的价值链环节,同时进行人才、资金和组织结构、合作伙伴、 市场研究等多方面准备。当PPP 项目机会出现时,一定要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尽调、联盟、备标和融资安排等各方面调动国际国内要素,最终投出有竞争力的竞标。举例说, PPP 项目(股、债)融资,应该通盘考虑国内海外融资的各种可能渠道,比较其可获得性、成本、风险后,选择保障度相对高,融资成本有竞争力的方案。无追索、有限追索或者母公司担保,这些取决于多种因素,要靠经验积累。中资金融机构要求在海外PPP 项目贷中,以发起方母公司担保为主, 这样会失去向国际金融同行学习真正项目融资的机会。中资金融机构需要基于项目自身的还本付息能力和信用资源开展项目融资。
刘海春(咨询类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 PPP 项目融资以亚投行为主,这是国家战略,因为世行、亚行、多边开发银行我们不占主导。合同体系很可能以 FIDIC 为主,因为各国法律体系差异,一定会选择国际公认的合同体系,这样国际金融机构也能认可。国际 PPP 项目的风险识别比国内 PPP 项目复杂得多,我们经常觉得国外项目进度超级慢,因为他们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很扎实,而我们的 PPP 项目风险识别与之相比还存在差距。另外,国外 PPP 项目中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民族问题、种族问题,文化差
异等都会导致未识别的风险,走出去也不是想的那么简单。肖光睿(咨询类
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几点
个人拙见供参考:一是 PPP 模式将会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一方面,过去依赖两优贷款输出施工的模式不可持续,受援国的主权信用头寸有限,且这种双边干预模式在国际上质疑声音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PPP 模式符合一带一路走出去的需求,可以帮助中国资本和中国服务一起走出去。因为在需求端,基础设施投资缺钱是世界性的问题,无法靠财政税收的增收节支来解决,这在世行、亚行、 麦肯锡的研究报告中都有数据反映巨大的缺口。因此,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说,引入私营资本是唯一的选择。二是中资企业参与境外 PPP 项目最大的挑战是如何从赚取施工利润转变为赚取投资收益。客观的讲,我们目前跟这一领域的国际巨头们如麦格理集团、法国布衣格集团、
万喜集团、西班牙 ACS 集团等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之前, 明树发布的关于英国PPP 二级市场的研究报告数据显示,PPP项目投资 70的收益来自于后端在资本市场的流转,而不是前期的施工利润。三是包括亚投行在内的多边金融机构其性质和体量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主要融资来源。但中资企业应充分利用和借助多边金融机构在项目开发和完善所在国 PPP 投资环境的优势,降低项目投资的风险和境外融资成本。四是建议中资企业与所在国当地优质的投资或运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同时充分借助第三方的专业力量选择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地情况的财务、法律、技术顾问机构来提供专业的服务,这也体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
2017 年 5 月 1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中提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我们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2019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第二十九条:“我们鼓励开展第
三方市场合作、三方合作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欢迎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在符合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此作出更 多努力。我们欢迎开展法务合作,包括为工商界提供争端解决服务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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