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国家层面的PPP政策文件尚未明确BLT模式,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等明确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PPP模式。
早在2013年武汉市城投集团就利用市政府对财政基建拨款改为支付项目租金的财政投入模式(“拨改租”)进行拨改租融资探索,基本思路是平台投资建设,政府制定租用计划授权租用,财政支付租用使用费、银行支持融资。2015年,成都市先后印发《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成办发〔2015〕34号)、《成都市规范有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细则(试行)》(成府发〔2015〕34号)和《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租用计划》(成建委[2015]314号),明确了“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建设(购买)-租用-移交”的模式实施”,并在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生态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领域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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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当前我国PPP相关政策文件,我国目前推行的PPP应包括项目的运营维护阶段,而BLT模式下,社会资本(或私人部门)不负责项目的运营及维护工作,这与目前我国所倡导的PPP模式有些不一致。或许我国可以将BLT模式进行改良,将运营维护融入该模式,亦或可以效仿韩国引入BTL模式,让私人部门负责非核心资产的运营维护,创新项目融资方式,提高私人部门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