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13日发布《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明确,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
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PPP意义重大,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机制,提高供给效率;有利于政府与市场关系平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区能源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通知明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至少有3大类:一是电力及
新能源类项目,包括供电或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二是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包括油气管网主干或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三是煤炭类项目,包括煤层气输气管网、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可以看出,能源领域PPP使用范围多在
清洁能源领域,煤炭与石油领域多是转型升级方面。
在能源领域推广PPP,通知提出五步保障措施,包括:建立
绿色通道,简化审核内容;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
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对一些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可再生能源相关的PPP项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源领域PPP项目开展实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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