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通报了2015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其中,高新区、商河县大气环 境质量改善幅度最大,槐荫区、章丘市污染物总量减排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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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刘培启介绍,为建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2014年4月,济南市财政局、环保局印发《济南市污染 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县(市)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考核排名和通报制度,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 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根据县(市)区区域特点,济南市将11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划分为两个基本考核单元。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 城区、高新区为第一基本考核单元,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为第二基本考核单元。在每个考核单元分别设立污染物总量减 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
在此基础上,济南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县(市)区水、气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等进行排名和通报。“市财政局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 每年对每个考核单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实施‘以奖代补’奖励 。”刘培启告诉记者,虽然分了两个考核单元,但在奖励的标准和力度上是统一的。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污染防 治等支出。
“每一个奖项,我们都细化设置了多项指标,根据各县市区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刘培启告诉记者,根据2015年度考核结果,槐荫区、 章丘市分别获得污染物总量减排奖一等奖;槐荫区、商河县分别获得环境管理奖一等奖;历下区和长清区分别获得水环境质量改善奖一等奖; 高新区与商河县分获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一等奖。据刘培启介绍,像槐荫区、商河县这样在多项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县区,加起来可以拿到百余 万元的奖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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