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垄断性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性主要表现在:(1)企业数量有限。投资者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减少对资源的浪费,一般在同一项目上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因此,从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的企业数量较少。(2)经营带有公益性。行业内的从业者需要为社会提供公共通信产品和公共通信服务,满足社会的公众利益,企业经营的公益性较强,特别是有线和无线网络的普遍服务机制,使得从业者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则运作。(3)企业的目标与公共目标不易协调。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需要维持较高的价格,而自然垄断的公益性又要求从业者以较低的价格和较好的质量为公众提供服务,这是一对矛盾的问题。(4)企业处于支配地位。作为提供者,企业容易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以较劣的产品和较差的服务换取较高的收费,甚至附加种种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作为消费者,则只能在为数不多的自然垄断企业中进行选择。在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博弈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
2.准公共产品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特性主要表现在:(1)不完全非排他性。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一旦建成,所有在其覆盖区域内的公民都享有消费此设施的权利,因此,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消费价格进行定价,可在一定程度上将拒绝付款的消费者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2)不完全非竞争性。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一旦建成,就不会因为被一个或更多的用户使用而消耗, 即增加对一个用户的供给所产生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一定程度的用户数增加不会影响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在生产和运营等方面的成本,且这些基础设施对所有人都具有可获得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3. 网络经济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相比其他网络型基础设施如铁路、电力等,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网络经济性更为明显,互联互通的要求更高,对于政府的协调和规制能力要求也更高。首先,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属于信息网络,传递的信息以比特等数字形式为主要特征,与传统意义上传送水、电、煤、气等物质和能量形式的网络经济形态完全不同,节点和连接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形式更为复杂。其次,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宽带和无线网络的互联,已经超出国界的范围,形成了全球化的信息网络,而电力、能源、交通等网络型基础设施通常只局限于一国,供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是局限于较小的区域范围。再次,从内容上看,传统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以及新兴互联网络等在数字平台的基础上互相融合的趋势十分明显。最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从物理传送、业务平台支撑到实际应用的各个层面和领域,其技术结构体系更为复杂,管理和维护也因此更难把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