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下PPP模式加速推广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2015-10-21 01:29

--访民生证券高级研究员朱振鑫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作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去年底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均加大了PPP项目库建设力度。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公布,提供了新一届政府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确将逐步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数据显示,在43号文出台前后,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推出了总额约1.6万亿元的PPP项目。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元,仅占总额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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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实际成交额占总额比例较小的原因,民生证券研究院高级宏观研究员朱振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总结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项目推介到目前为止时间不足半年,PPP推广存在时滞,社会资本短期内难以有效续接政府投资。对于新推出的项目,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需要时间论证磋商,上马仍需时日。其次,社会资本对PPP存在的众多不确定性心存疑虑,进而持观望态度。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不确定性来自于政府。一些企业家认为,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是过往PPP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难防控的风险。2011年亚洲开发银行一份PPP制度环境成熟度的评估报告中,中国与PPP应用成熟的国家有一定的差距。最后,相较于高企的融资成本,投资收益不具备吸引力。由于PPP的公共服务属性,社会资本只能从投资中得到合理而非超额的收益,譬如贵州桐梓县13个污水处理PPP项目内部收益率是8%,但目前企业融资成本较高,银行间市场7天回购利率在4.6%,代表市场贷款利率中枢的一年期基础贷款利率(LPR)在5.3%。在融资成本、项目低收益和政策方面不确定性的三重约束之下,PPP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够。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不过随着中央加强引导和地方积极推进,PPP项目签约率低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善,下一阶段,PPP可能在五方面因素的助推下加速起飞。”朱振鑫进一步表示,一是政府加强引导整合,缓解信息不对称。PPP的本质是政府、市场和项目的资源整合,各方风险和收益共担。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作为PPP项目的共同参与者,在招标立项阶段,政府相对于社会资本方可能更具信息优势;而在签约后项目通常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建设与运营,政府主要职责是监管,以协调政府、社会资本方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在此阶段,社会资本方比政府更了解项目。因此,为使PPP项目成功签约与实施,政府需要加强引导,消除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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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鑫称,在招标立项阶段,政府需加强项目相关信息的披露。PPP项目通常前期投资大且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回报周期长,影响项目收益的因素多。社会资本在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时,通常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当项目为公路时,需了解当地的经济水平、产业结构(影响交通量)、城市规划、交通规划、交通量、建筑原材料分布等。政府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信息,以辅助社会资本方做决策,降低其观望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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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增强地方政府信用,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朱振鑫认为,通过梳理导致PPP项目失败的几个原因,包括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审批决策周期长、配套设施不完善、项目收益无保障和政府信用风险等,其中政府信用风险被认为是主要的风险。比如,地方政府承诺超过地方财政实力所能支撑的高回报、承诺违反了现行法律制度、地方政府新建或改建与PPP项目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项目等,都会产生信用风险,危害合作方的利益,使项目合作被迫终止。未来PPP要想大范围推广,地方政府必须讲信用,从中央角度来讲,可以推动建立有公信力的地方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守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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