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然而,PPP作为发展、完善于西方的一种公私合作方式,要想真正在中国开花结果,推动公用事业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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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开始,中央和地方支持政策不断加码。根据财政部今年4月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简称《论证指引》),每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不超过10%。根据今年“两会”公布的预算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6万亿元,10%即1.46万亿元。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对半出资的保守比例计算,今年新设PPP项目可达3万亿元。令人尴尬的是,据媒体报道,已推出的PPP项目中,签约率不足两成。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王守清教授称,90%的企业家、70%的民企最大的顾虑是地方政府不讲信用。这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力推的背景下,PPP签约率却很低的主要原因。在以往实施的PPP失败案例中,也有很多是由于政府过于强势,缺乏契约精神,单方面违约而导致社会资本利益受损。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去年9月参加上海鸿儒论道论坛时,就以中国首个PPP项目——福建泉州刺桐大桥为例,阐释了大桥社会资本投资方名流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后,经营排他权既未受到保护,也未收到补偿,反而后续又两次被地方政府要求,投资该项目的附加增项(未写在初始合同中),增加了项目投资总成本,最终导致名流公司希望提前退出合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事实上,PPP模式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一个重要法律隐患,即它的合同属于公法还是私法,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一旦合作产生矛盾,一方单方面不讲信用,应采用哪种诉讼方式。如果是前者,以公法为基础,那么作为社会资本,只能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地位上仍属于服从一方。如果是后者,则以私法为基础,社会资本与政府是平等地位的,有利于自身权利的保护。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在中国当前发布的PPP相关法规中,对PPP项目合同出现争议后使用何种诉讼方式,定义不够清晰。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都分别规定,合同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民事争议的方法)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六部委今年4月发布的《特许经营办法》却未对此明确说明。这是需要未来PPP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