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若干法律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8-30 00:13

保底条款与固定投资回报

保底条款,又称take or pay,“或取或付”或者“照付不议”,是政府在PPP项目中,按照合同约定的一个最低量值向社会资本支付费用。该约定实际是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对投资风险之一的项目需求风险的分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固定回报”,是指政府对社会资本投资公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公共服务的投资,明确约定一个最低的或固定的回报率,BT模式下多有此类约定。由于固定回报违反了风险自担的基本商业原则,涉及固定回报的内容没有合规性基础,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政府投资担保行为。2002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43号)全面叫停了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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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保底条款与固定回报具有明显的不同。保底条款更实质的内容在于项目产出最低需求风险的承担归责。在明确最低需求由政府承担的原则下,也并不能一定保证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毕竟最低需求只是影响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一个变量,社会资本回报的最终表现还要取得于项目的管理水平、成本控制等全生命周期中的一系列因素。因此,由政府承担项目最低需求风险并不违反风险自担的商业原则,具有其合理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相关规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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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第二十一条 政府…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2014]76号):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由于固定回报为明令禁止,保底条款为政府依法可(应)承担风险,因此在具体的PPP项目授权协议中,需要予以明确,不可将保底条款签订成固定回报条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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