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PPP模式做出了一定的解读,特别是对民营资本关注的融资和回报机制,提出了明确的方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在融资方面: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将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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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报机制方面,采用入廊管线单位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此前有分析认为,由于城市综合管网建设前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向用户——水、电、煤气等运营企业收取的租用费用不宜过高(否则运营企业没有动力进入综合管网),由此判断,城市管网属于准经营性项目,较有可能通过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落实PPP模式。此次的政策,明确提出了又入廊运营企业交租金的方式为管廊建设运营方给予长期稳定回报,随着PPP融资和回报机制的确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PPP可行性将大大提高,预计多地都将在近期开始PPP招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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