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过去三十余年来,从水务、电力到交通运输等领域,在地方政府层面我国已实施超过上千个PPP项目(主要为政府与民间资本或外资合作的BOT项目),但由于这些项目多为地方政府自行发起,呈现出流程个案化、管理分散化、合同非标准化和分歧解决机制不完善的特点。总结起来,我们认为PPP模式在中国的推广过程可能面临几方面的挑战。
其一,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审批、监管和争端解决制度仍未明确。PPP模式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合同,其目的在于提供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因此不仅涉及普通合同签约各方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也涉及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行为。在我国的大陆法系框架下,前者属于民商法,后者属于经济法调整范围,而政府往往在两类关系中均作为其中一方出现,因此要求PPP法律框架需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两类争端进行精确的区分,并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争端处理机制。在过去的PPP项目实践中,由于法律框架不明确而造成的部门相互推诿,政府和企业伙伴之间的纠纷难以解决等问题成为阻碍PPP模式推广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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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政府部门针对PPP模式的组织架构安排仍不成熟,技术支持和动态监管两大职能相互合作、适当分离的架构仍未成型。尽管PPP模式在我国已经开展近三十年时间,但实际上过往案例多是一案一议,基本仍处于“摸石头”阶段,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安排实施,在国家层面并未有实质性的技术支持或指导,这也是以往案例有得有失,实施结果差异巨大的原因之一。为了有效推进PPP模式的大规模开展,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起一整套由中央层面统一领导的组织架构体系,以形成两大职能:其一是对各级政府部门参与PPP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筛选、评估、合同安排、招投标过程等实施技术支持和指导,侧重于政府作为出资方之一的角色;其二是建立起对PPP项目实施效果的动态监管体系,侧重于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最终负责方和监管者的角色。以上两大职能应适当分离,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界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其三,科学的项目评估制度仍未建立,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官员腐败风险。科学的项目评估制度有以下几个要求:其一是政府部门具有一定的专业评估能力;其二是潜在合格竞标企业参与协商;其三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充分参与;其四是国家PPP中心对项目评估过程的监管。过度乐观的评估结果难以吸引企业部门的参与,而更大的风险是在缺乏监督和公信力的项目评估过程中,政府官员与潜在企业合作方合谋低估项目预期收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官员腐败。不合理的、不精确的评估结果也损害双方履行合同的动机,最终影响公共设施和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效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其四,市场化的公开的招投标程序及相关制度设计缺失,亦会带来效率损失。我国以往的项目实施过程往往没有经历完整的PPP项目流程,尤其在项目识别和项目采购两个阶段往往为特定的潜在企业参与方量身定做,缺乏市场化竞争的引入。一些地方政府将PPP模式作为引进外资的一种手段,规模导向导致政府部门忽视合同设计、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和效率因素,一味追求项目实施速度,造成企业参与者过分主导项目实施过程,PPP合同安排不利于政府部门和消费者,造成效率损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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