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指出,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退出方式也尤为重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如已有信托公司尝试的模式中,中信信托尝试的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公司设立,并与项目公司的其他社会资本约定信托到期通过其他社会资本溢价回购股权方式退出。
而信托通过基金向社会资本配资,可以在信托期满通过向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溢价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或投资基金向项目公司其他社会主体溢价转让股权,通过获得合伙分红方式退出。不过,这种方式依赖于其他社会资本回购,传统融资类业务风险犹存。此外,部分项目公司与政府在《特许经营权协议》或《项目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进行股权变更,采取该种配资方式参与应提前予以注意,避免退出障碍。
有市场人士指出,PPP模式发展也可借鉴国外经验,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风险承担应该合理分配。
英国是较早采用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于1992年首次提出私人融资计划(PFI)。2012年,英国财政部进一步推出新型私人融资(PF2),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政府在特殊目的公司(SPV)参股投入部分资本金以吸引长期投资者。在PF2合同中,公共部门将承担更多的管理风险,如因法律、场址污染、保险等不可预见的变化引发的费用增加的风险。此外,政府资本的参与使得PF2模式下股本金比例从10%提高到20%-25%,化解了在资金紧缺时的融资局限性,更有助于发挥社会资本的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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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国让告诉记者:“目前是PPP模式的起步阶段,发展节奏取决于项目运作情况如何,项目的现金流是否稳定,建议可以有相应的财政补贴或是引入保险制度。当盈利模式成熟后,PPP模式下的政信合作前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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