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多方合作、利益分享的联合开发机制。香港地铁的实践证明,联合开发比单纯出售土地带来的收益高一倍。香港由地铁公司和开发商组成合作团队,进行整体开发。香港地铁公司自身的定位非常清楚——并不实质介入二期开发。有人说,香港地铁公司是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这话其实没有错,但香港地铁公司并没有直接开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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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由于铁路建设技术复杂,建设营运任务繁重,地铁公司不宜分散精力去从事物业开发;房地产行业较强的专业性,也让地铁公司没有能力独立开发地铁物业。这和内地城市不同,我们的国企认为自己无所不能,忽视了其中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综合开发过程中,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铁路运营要求公益性,也需要规避房地产行业的高风险。
对香港的相关开发商而言,地铁车站和上盖桩基一体,必须统一设计。同时还有规定,车站50米范围内是轨道交通的控制保护区域。那么,如果不与轨道交通建设结合,则无法实施这种开发。另外,上盖开发是用地的二次利用,如果不预先进行相关综合开发的接口设计,一旦轨交开通,就将难以对用地进行开发。
事实上,轨交路线和车站只要规划出来,土地、房地产就已经在升值了,如果不预先规划,留给物业发展商的发展利润就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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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香港地铁公司明确提出了“两个提前介入”,就是地铁在规划设计阶段,要提前介入物业开发和营运业务。香港认为,营运部门是最终用户,这个东西好不好用,是由营运部门说了算的,所以,在规划设计阶段,营运部门就要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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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是怎样的呢?
第一个阶段,是项目的提出和总体策划。这个R+P项目,由政府提出,明确这个项目要实施,然后由港铁对沿线土地进行整体评估,政府允许地铁公司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线位站位进行选择、调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香港与内地的操作有一个程序上的差别:在内地,交通规划所确定的轨道交通的线位站位,就会被最后实施,但香港不是这样。
香港在轨道交通规划后,还会有一个综合开发规划阶段。这个阶段,由港铁对修建的地铁、车站物业进行统一规划策划,结合周边用地,对局部的站位线位和周边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再做一次调整,并与政府进行协商,形成最终方案。比如,把车站向旁边调50米,恰好是一个城市更新地块。城市更新,如果容积率不翻倍,经济上很难打平;而容积率要是做这么高,交通又承载不了。但这个更新地块如果正好在地铁上方,两者结合,就会兼顾交通与经济,为地铁带来大量客流。我们过去不是这种模式,没有再调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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