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如何参与PPP模式融资

文章来源: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刘光祥2015-05-16 01:02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下称"43号文")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同时,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开始得到大力推广,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从而减轻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压力,也可以使政府的财政支出逐渐透明化,进而激励地方政府的支出与收益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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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财政部官网公布了PPP示范项目名单,共包括15个省市的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示范项目以存量项目为主,30个项目中有22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量项目,占比73%。财政部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中也指出,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适合采用PPP的项目,要优先通过PPP模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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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转型压力的信托公司也在探索参与PPP融资的模式。在狭义PPP中,信托公司参与的机会较少,但在广义PPP中,如上述融资平台存量项目类似于政信合作业务,信托仍然有参与的机会。不过,信托公司以前做政信业务是看政府信用和政府财力为主,直接向融资平台提供周转性的贷款融资,但未来以PPP的形式运作后,就要转到看项目本身的风险为主,提供的也不仅是周转性的融资,而是还要参与对项目的管理来获取更高的回报。信托参与PPP的形式也并非只能是纯股权,更适合的方式还是债权或者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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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缩写,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在1982年由英国政府提出,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基本内涵是指通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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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是2014年12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所规定的: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广义的PPP通常被界定为特许经营类项目融资模式,即私人部门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而获准在一定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取得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再将项目资产无偿交还给政府部门。广义的PPP包含了BOT模式等目前比较流行的特许经营类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狭义的PPP是"43号文"所规定的: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在狭义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组成的项目公司针对特定项目,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到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因此,与广义PPP相比,狭义PPP模式下的政府和企业合作更加紧密和深入,信息更加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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