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国家层面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试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领域的建设和投资,同时填补地方融资平台企业转型后的融资缺口。但当前PPP模式运行仍然面临不少挑战,其中项目吸引力和融资是否通畅便成为PPP项目能否落地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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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增长的驱动下,地方纷纷推出动辄千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大项目,巨大的融资缺口如何弥补,成为关注的焦点。近期,关于城镇化发展基金的讨论悄然流传,主要的观点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借基金之名行城投之实”,“城投债或‘改头换面’”。显然市场对于银行变换角色参与地方基建有所顾忌。但同时,部分观点夸大了城镇化基金对平台的替代作用,也忽略了此类基金与PPP模式的潜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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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城镇化发展基金,无非是前些年热炒的新型城镇化概念下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翻版”(部分中西部地市仍以产业基金为名义),不过因其专门投向城镇基建领域而被特指为城镇化基金而已,其实并无新意。
具体到中国的城镇化基金,大多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成立产业基金的面目出现。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设立母基金,再和地方企业(可能会是原有的融资平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或子基金,负责城镇化相关领域的投资。市场诟病的是,这种基金附带“隐形的担保条款和苛刻的抵质押要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基金背离,也有“明股实债”的嫌疑。当然,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人,一方面是为了拓展业务,另一方面可以解决项目公司的后续融资问题。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推出的城镇化基金,一是更多停留在融资层面,相对在项目类型方面限制较少;二是银行等社会资本在项目运营中的角色定位不同。城镇化发展基金中,社会资本只是以基金的形式参与的股权投资方,更多承担的是财务投资人的作用。而一般的PPP模式则对项目投资方的运营能力有较高要求,政府与社会资本在项目全程中有明确的角色分工,参与主体间要实现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由于狭义的PPP项目期限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很难吸引银行、保险和信托等追求短期回报的投资人。而城镇化基金中的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将为项目增信,增强银行等社会资本进入项目的信心。如果退出机制是政府回购,则银行同时享有优先权益保障,相较直接参与PPP项目,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大减少。银行的角色,从地方融资项目的债权人转为股权代表。但这种“明股实债”的方式变相延长了债务的还款期限,也并不有利于基金治理的稳定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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