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的范围
项目的范围条款,用以明确约定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合作范围和主要合作内容,是PPP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具体情况的不同,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合作范围可能包括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某个基础设施或提供某项公共服务等。以BOT运作方式为例,项目的范围一般包括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建设(和设计)、运营(和维护)项目并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通常上述合作范围是排他的,即政府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不会就该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与其他任何一方合作。
二、 项目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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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期限的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1. 项目的合作期限通常应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1)政府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期间;(2)项目资产的经济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整修时点;(3)项目资产的技术生命周期;(4)项目的投资回收期;(5)项目设计和建设期间的长短;(6)财政承受能力;(7)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等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2. 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方式也不同,常见的项目合作期限规定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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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固定的期限(例如,25年);(2)分别设臵独立的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并规定运营期间为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的一个固定期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上述两种合作期限规定方式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在分别设臵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情况下,如建设期出现任何延误,不论是否属于可延长建设期的情形,均不会影响项目运营期限,项目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运营项目并获得收益;而在规定单一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如项目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运营且不属于可以延长期限的情形,则会直接导致项目运营期缩短,从而影响项目公司的收益情况。
鉴此,实践中应当根据项目的风险分配方案、运作方式、付费机制和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项目合作期限规定方式。基本的原则是,项目合作期限可以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并且形成对项目公司的有效激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项目的实际期限还会受制于提前终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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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期限的延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由于PPP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较长,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灵活性,PPP项目合同中还可能包括关于延长项目合作期限的条款。政府和项目公司通常会在合同谈判时商定可以延期的事由,基本的原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项目合作期限内发生非项目公司应当承担的风险而导致项目公司损失的情形下,项目公司可以请求延长项目合作期限。常见的延期事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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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政府方违约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2. 因发生政府方应承担的风险(关于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请见本章第一节)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3. 经双方合意且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 期限的结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导致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有两种情形: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或者项目提前终止(关于期限结束后的处理,请见本章第十八节和第十九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