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建华:我觉得,第三方治理的两个突破口:一是大型工业企业,如火电行业的脱硫特许经营,2005年在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脱硫电价等相关优惠政策形成的收益权,通过合同的形式交给专业环保服务公司,由其承担脱硫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完成相应的脱硫任务。
二是工业集中区,如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废水及废弃物处理。前者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大,产生的污染物量大而且相对集中,具备规模效应。后者的核心优势则在于“集中”所带来的污染物量的累积,因而更具备专业治污的条件。
日报:在你看来,推行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基本思路:
骆建华:首先是“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排污企业应依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合理确定减排服务
价格,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及时足额支付污染治理费用,购买污染治理服务。
其次,要责任共担。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责任。排污企业应确保合同约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严禁私自排放污染物。环境服务公司应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集中建于工业园区,以实现污染物集中排放和集中治理。此外,环境服务公司在进行末端治理的基础上,可为排污企业提供从工艺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生产管理到资源综合利用的全过程服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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