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三五”开始,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为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2024年1月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的改革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四大板块”“十六方面”内容。
作为生态环境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首个改革文件,《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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