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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