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我市今年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目前发证及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实施方案,我国将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这将为改善环境质量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及其他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均须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上注册、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其中,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分别向市、县(区)级环保部门提交通过
平台打印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我市辖区内实行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实行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工作。因排污单位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质量较差、不配合环保部门修改完善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领获取排污许可证的,后果由排污单位自行承担。
按照要求,排污单位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并在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和厂区大门口张贴带有二维码的标识牌。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上述负责人表示,对排污企业实施“一证式”管理,将让治理污染责任主体回归企业,能更好地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同时,排污许可制度的建立,将使环境执法更加精细,执法人员只需扫一下企业的二维码,企业的排污信息、执行标准、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就会显示出来。
温馨提示: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申报或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63481042、6348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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