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健全技术规范体系,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 1120—2020),指导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水处理通用工序涉及行业众多,类型复杂,行业排污特点差异大,该规范主要适用于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等三类行业。采矿类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黑色、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和其他采矿业。生产类包括制造业,电力(不含发电和电力供应)、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服务类包括交通运输、客货运火车、汽车站(场)、客运港口、机场、教育等。该规范根据三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不同特点,对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填报、废水产排污环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自行监测要求等内容分别作出规定。
本规范不替代行业技术规范中对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的要求,有行业技术规范的,水处理设施执行行业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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