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请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地址为:permit.mep.gov.cn;也可打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依次点击“排污许可证与
排污权交易专栏”→“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申报系统”→“网上申报”进入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2、注册系统账号。企业端帐号请于企业端自行注册,注册需要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3、填报申请内容及企业信息。登录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
平台,企业可选择相应的业务进行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需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后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后如需对许可证进行变更、延续或补办,可点击相应选项。
4、申请信息公开。在网上提交申请前,将主要申请内容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5、网上提交申请。网上信息公开结束后,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后,还需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所有申请材料都应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单份材料如超过两页,需盖骑缝章。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成功后生成打印);
2. 有申请单位法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
3. 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须提供)
4.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须提供)
5.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2015年1月1日之后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须提供);
7. 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须提供);
8. 有偿获取排污权的证明材料(有偿获取排污权的单位提供);
9. 其他材料。
三、业务咨询
中科华碳研究院 电话:010-512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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