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公布2018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监察、监测和监管执法,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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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济南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明确了单位名称、所属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6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43家。
济南市同时向社会发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使用相应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等。
此外,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的,不能免除自身相应法律责任。若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相关单位可能因此构成污染环境罪。上述行为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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