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时间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开始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自1989年起,环境管理五项制度提出,为开展
排污权交易初步创造了制度可行性。中国最早的
排污权交易
中国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始于上海。1987年上海试行了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黄浦江沿线60多家工厂实施了COD总量控制指标有偿转让,共达成30 余次排污交易。中国最早开展大气排污权交易工作的
试点
1990 年中国开展了大气排污权交易工作的试点,初期选择了太原等 16 个城市作为试点。中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2001年,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污权交易,这是中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中国第一例排污权跨区域交易
2003年,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下关发电厂成功达成二氧化硫排污权异地交易,开创了中国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先例。中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
2007年在浙江嘉兴建成中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2008年太湖流域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十一五”期间,天津、江苏、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内蒙古、广州等共11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被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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