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没听过“
排污权交易”,但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在我国的尝试“已久”,
试点长达10年。
1998年山西太原出台的《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中就已有排污权交易的有关细节;2003年,在政府撮合下,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位于南京的下关发电厂购买二氧化硫排污权,开创了我国首例异地排污权交易。
2007年起,国家先后组织江苏、浙江、天津、山西、重庆等十几个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年,中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
平台——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挂牌成立;2008年,我国第一笔基于互联网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电子竞价交易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
2014年8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2015年7月,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排污权交易作为新形势下的环境政策通过市场经济手段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价值,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不长,在实践中也没有充分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对于这种制度一直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2015年底,环保部曾对11个试点省市展开过摸底。据调查结果,试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却存在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方法差异大、交易在部分省份不活跃、部分企业积极性不足等多个问题。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