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拟最高处100万元罚款,同时,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将进行重新修订。日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惩,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日都会增加,而且“上不封顶”。
记者了解到,与1991年施行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修订草案代拟稿完善了很多各部门的职责等细节,并且在监督管理一章中明确,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建立四川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和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区域和流域内有关市(州)、县(市、区)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视源头治理,建立和实行排污权使用和交易制度。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修订草案代拟稿明确,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比过去的最高处罚20万元,增加了4倍的处罚数额。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代拟稿还明确了8种排污行为,在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在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记者获悉,这是去年我国实行的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在修订草案代拟稿中,明确了防治环境污染中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等防治种类,和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其中,噪音污染防治由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产生噪音的娱乐等活动,则由公安机关来实施管理。
此外,修订草案代拟稿还规定,将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在实施环保执法的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被检查者出示执法证件。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应当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规范行政执法着装,明确行政执法车辆标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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