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2016年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同时出台了《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据统计,辽宁14个地级市共有1550家企事业单位被纳入今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环境信息公开名录中。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超过百家的有3个市,沈阳668家、营口253家、大连163家;此外鞍山72家、阜新70家、葫芦岛62家、丹东50家、抚顺45家、本溪45家、铁岭32家、辽阳26家、朝阳23家、锦州21家、盘锦20家。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上述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环境信息,同时也成为省市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
此外,根据《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要求,7月16日~10月15日为全省统一取缔阶段。今年底前,全省应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取缔结果。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省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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