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并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城市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河北省是用煤大省,燃煤消耗量巨大,削减燃煤总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条例》对河北燃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并提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条例》规定,城市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原煤散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规模的燃煤锅炉,禁止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单位使用或者经营性的炉灶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连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推广集中供热计量收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