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德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德市排污权储备出让和收入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宁德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权限、出让对象、出让原则、出让顺序、出让价格和方式以及出让收入使用管理,将对宁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起到规范指导作用。
《通知》规定,全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通过破产、关停、淘汰、取缔的,并经国家环保部减排核查核算确认形成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储备排污权和贵岐山污水处理厂减排形成的排污权由市政府统筹使用。各县(市、区)实施城镇生活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形成的储备排污权及2015年7月1日后各县(市、区)政府自行收储的储备排污权,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储备排污权主要用于服务宁德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转型升级优质、重大发展建设项目,重点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兼顾小微企业。储备排污权出让形成的收入专款用于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排污权监管能力建设、交易平台建设维护以及相关技术研究、污染减排等项目,并对宁德市示范性、支撑性污染减排项目以及主要流域上游的污染减排项目予以倾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通知》的印发执行将规范宁德市排污权储备出让和收入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储备排污权的调节平衡保障作用,服务宁德市优质、重大发展建设项目顺利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宁德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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