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首笔排污权交易有望下月开展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2015-03-24 10:48

南京实施排污权交易不再是“狼来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这4种主要废气、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权,将作为公共资源上市交易。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省物价局已经对污染物的交易价格进行了核定和批复,目前交易系统已经建成,模拟运行已启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谁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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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污染排放企业,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发,核定初始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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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据2月10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范围内排放废气、废水的生产、养殖企业,都是排污权交易的执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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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产量,对全市污染排放企业的排放量进行核定,形成初始排放权。同时,建立污染排放权交易储备库,企业停产、减产、搬迁后,多余的排放权进入储备库,如果有企业需要在初始排放权之外增加排放(如扩大生产规模、新建设备等),就要从储备库中购买排放权。排放权交易执行到一定阶段后,企业和企业之间可以直接转卖、购买排污权,企业有多出来的排放权可以通过交易变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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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建立在持证排放的基础上。从今年年初开始,在环保部门的组织下,全市污染排放企业重新申领、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排污许可证才能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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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单位包括以下这些行业:钢铁、石化、汽车制造、水泥、养殖、污水处理厂、垃圾场、实验室、印染、造纸、家具生产、干洗、酒店、餐饮业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怎么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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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排放权以内收取排污费,超过部分按交易价购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和排污权交易同步开展的,还有排污收费的调整工作,即在初始排污权中,排污单位根据排污量的多少,持证排污、缴纳排污费。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据悉,排污收费的制度执行已久,从今年起,配合排污权交易的开展,我市在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大幅提高排污收费价格。根据最新的收费方案,2015年—2016年是过渡期,2017年全部到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价格,总体比原标准提高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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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存在排污,在初始排污权范围内缴纳排污费,超出部分通过购买排污权,同样也要付出排污成本。”市环保局人士说,环保部门通过对比外地排污权交易价格,初步拟定了我市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指导价格。目前,排污权交易价格已获得省物价局的批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交易价格为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行业(排放量较多行业)的交易价格分别为4500元/年·吨和1.1万元/年·吨,在其他行业分别为2600元/年·吨和6000元/年·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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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的排污收费标准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一般企业的排污成本大幅提高,约将提高2—3倍,我市将通过增加排污成本的价格杠杆,倒逼污染企业节能减排、产业转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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