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后我省将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我省环境质量改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排污权是指排污者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利于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实现环境管理现代化。
按照《指导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科学核定现有排污者的初始排污权,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及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到2017年,在试点地区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同时,为确保排污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省上将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行为和排污权收益资金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精神,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充分认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
排污权是指排污者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利于树立“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环境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加快实现环境管理现代化;有利于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