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福州市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淘汰、取缔形成的排污权收储流程(试行)》,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意见》明确,福州市今年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同时,就全面开展排污权核定工作、规范排污权交易程序、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健全排污权出让租赁机制等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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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淘汰、取缔形成的排污权收储流程(试行)》明确了市、县两级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淘汰、取缔形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收储流程,并就收储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确保收储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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