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的手段深入推进治污减排 是“排污权交易”意义所在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11-16 11:16

用市场的手段深入推进治污减排,正是排污权交易的意义所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到2017年,试点地区基本建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广东省第二批排污权交易签约仪式日前在广州举行。据悉,第二批交易中,4地市的环保部门分别与4家电力企业签约,出让标的物为二氧化硫共出让二氧化硫12922.6吨,分别由广州市环保局与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环保局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阳江市环保局与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环保局与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签约。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此次4家电力企业购买的排污权,均为这些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所用。交易价格按照广东省发改委等3部门确定的1600元/吨·年执行,总交易金额为2067.616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排污权交易不等于有钱就可以排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未来将采取差别化交易底价,试点企业不能免除治理污染、缴纳排污费、污染减排的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广东省前两批交易都是“新、改、扩”建项目,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二氧化硫年排放100吨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原则上实施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这主要是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分配上,尚缺乏科学统一的总量核定技术方法。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600元/吨·年的价格与去年首批交易的底价一致,是否今后排污权交易都会按照这一底价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底价是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三部门联合研究确定的,充分考虑了这一段时间的污染治理成本、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容量的变化等情况,今后随着上述情况的变化,三部门仍会对这个价格进行调整。但从其他省份的试点情况看,一般会保持一到两年。“根据目前的初步计划,下一批交易如果在今年举行,可能还会执行这个底价,如果在明年举行,就不排除底价会进行调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据了解,未来广东还计划对企业的排放程度进行分级,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权交易底价。“也就是说,普通企业执行基准底价,排放量大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底价需要乘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以推动这些企业积极减排。”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企业有钱买排污权,不等于可以不完成减排任务。”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来说,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环保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并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而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有偿取得的排污指标,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也就是说,企业根据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污量指标,完成减排任务后,才能符合交易的条件。如果企业有扩充产能等需求,想增加排污指标,也有钱通过购买取得更多的排污权,也需要先经过环评等程序得到排污许可,购买的排污权并不能超出许可的量。参加排污权交易试点的企业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缴纳排污费、污染减排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这位负责人说。(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